如果你在考慮著申請英國國民(海外)簽證(BN(O)Visa),你一定會有看到一些你必須符合的要求。
以下是就是這些要求:
- 擁有 BN(O) 身份
- 通常居住在香港
- 能夠提供在英國英國居住至少 6 個月的經濟
- 如果需要,承諾學習英語
- 得到由英國內政部認可診所結核病(TB)的測試證明
- 支付簽證費用
- 支付費用和移民健康附加費 (Immigration Health Surcharge)
- 沒有严重的刑事定罪
在以上所有的條件當中,有一個條件就是你必須「通常居住在香港」。英國内政部並沒有明確地去講明你怎樣可以滿足這個條件,所以英國内政部將根據具體情況來做每個決定。
因此,許多客戶都向我們提出以下問題:
- 「通常居住在香港」是代表社麽意思?
- 我是否符合BN(O)签证的香港居住要求?
- 我應該怎樣去證明我通常居住在香港
- 如果我不確定内政部是否會接受我的居住證,我應該怎麽樣?
- 如果我的所有文件都是寫著我的家屬或親戚的名字,我能點樣去確認我居住在香港?
如果我已經居住在英國了,我還需要證明我通常居住在香港嗎?
那居住條件的意思就是你通常都居住在香港。如果你現在已經居住在英國,但是你通常是居住在香港的,你就能符合這項條件。
在你申請BN(O)的過程中,你是會要提供一些文件來證明你能符合那居住條件。這些文件可能是:
- 香港身份證
- 香港醫療卡
- 僱主發出的信件,證明你的就業
- 學院發出的信件,證明你的課程
- 香港選民卡
- 簽證、居留許可、或則其它的移民文件
- 學歷證明文件,例如成績報告
- 稅單
- 租金或按揭的證明文件
- 家庭水電煤費單
但是,以上并不是所有能夠被接送的證文。如果您的文件不是以上其中的一個文件,你的文件還是可能會被英國内政部接受為你BN(O)居住條件的證據。例如,你多數的文件都是寫著你家屬或親戚的名字,你就可能可以要求或使用其它的文件來證明你通常居住在香港 。
如果你有關於香港居住條件或BN(O)的問題,,請撥打電話 020 7427 5970 或通過 [email protected] 來聯絡我們的移民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