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格诽谤和声誉管理

人格诽谤和声誉管理

个人的声誉往往需要多年的时间建立,但毁掉良好的声誉却只需要短短的一分钟。然而,线上刊物和社交媒体,同时还有传统媒体的传播速度与保存的持久性加剧了这种情况。

包括面子书(Facebook)和推特(Twitter)在内的社交媒体网站的影响力,可能会导致个人的声誉因为一个按键而受到严重损害。恶劣的想法或恶意的评论往往都会被永久地保留在网络上。与此同时,只要在诸如谷歌(Google)之类的互联网巨头搜索个人姓名即会显示这些帖子。此外,谷歌(Google)作为一个搜索引擎,还会为博客提供已有的框架,这也可能属于诽谤行为。

因此,处理以上这些问题都是我们工作的一部分。我们在伦敦的律师都是捍卫个人、家庭办公室和商业声誉的专家,其中也包括处理诽谤法案件(永久及短暂形式的诽谤)、恶意虚假的言论及资料数据的保护。

早期措施

我们采取行动的速度越快,即可得到更好的成果。为了保护您的声誉并且免受诽谤,最好的方式就是预先避免该指控被公开刊登。我们处理诽谤案件的律师小组曾成功在这些文章发布前紧急地与作者或出版社进行协商,以正视听。

移除

如果该诽谤性报道已在线上发布,我们会努力确保将其迅速移除。如有需要,即使发布者是匿名的,我们也可以追查其元凶。

后续措施

如果诽谤性报道已经被发布了,无论是在网络平台、平面媒体或电视影像上,我们都可以要求对方及早作出充分的道歉或纠正,并支付合理的赔偿金和法律费用。而这往往足以澄清事实。

法律行动

作为处理诽谤诉讼的专家,如果您无法在法院诉讼程序之前证明自己在该案件前的声誉良好,我们在这类型案件的处理上也有丰富的经验。

下列是可采取的补救措施:

  • 申请禁止他人复述诽谤性言论的禁令
  • 在达成共识的前提下,要求对方作出道歉/撤回言论
  • 索取损害赔偿金(针对名誉损害和心理创伤)

赔偿金的额度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诽谤性言论的严重程度,读者人数和读者的群体类别。

  • 索取法律费用
  • 要求在法庭上发表声明以做出更正

以下是我们处理的成功案例:

Baby P的社会工作者,Sylvia Henry,针对80项诽谤性文章对《太阳报》(The Sun)诉讼成功。为此,《太阳报》(The Sun)被迫在法庭和平面媒体上向Ms Henry道歉,并且支付巨额赔偿金和费用。

Antonio Serrano,一名普通科医生,声称《每日邮报》(The Daily Mail)错误报道一则谴责他治疗患者的文章,构成诽谤性行为。该文章标题为“多亏了一位外国医生,造成了地狱般的一整年”。法院为Dr Serrano平反,最终他获得了巨额的赔偿金和费用。

Dr Sarah Thornton,一名作者兼学者,遭受《每日电讯报》(The Daily Telegraph)诽谤。这是一起导致法律条文做出了修改,且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案件。为了证明其诽谤行为,“对名誉的严重损害”一词的定义,成了关键且必要的节点。后来,这起案件制定了“严重损害声誉”在《2013年诽谤法》中的定义。由于这是多年来首次因为恶意谬论而被判令“一般性损害赔偿”,因此这成为备受瞩目的案例。

 

定居在阿联酋的法国航空工程师Bruno Lachaux向独立印刷有限公司“i” Newspaper、《伦敦晚旗报》(The Evening Standard)和美国在线(英国)有限公司(AOL (UK) Ltd)(也称为《赫芬顿邮报》(Huffington Post))的诽谤行为索赔。这是另一起根据《2013年诽谤法》下“严重损害声誉”条文所判决并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案例。

诽谤(短暂及永久形式的诽谤)——常见问题:

什么是诽谤(Defamation)

诽谤指的是将已经或可能损害所提及的可识别法人的声誉之言论发布至第三方。损害的严重程度可以根据已发布的言论推断。前提是,被控诉的有关言论将被视为虚假——被告有权主张其言论是真实的,但是该论证责任归于被告。索赔的原告需要证明该言论对其声誉损害的严重程度。泰汉律师事务所在Bruno Lachaux v Independent Print Ltd [2017] EWCA Civ 1334案中为索赔的原告人代理,这是上诉庭首次将“严重损害声誉“的新条文纳入考量。

什么是短暂形式的诽谤(Slander)

短暂形式的诽谤是通常以口头表述或可以扩展至其他形式,且不会被永久记录的发表。

什么是永久形式的诽谤(Libel)

与短暂形式的诽谤不同的是,永久形式的诽谤通常是以永久性的书面文字为主。

请问以公司的立场可以起诉诽谤罪(短暂及永久形式的诽谤)吗?

可以,只要该公司可以证明该言论已造成或可能造成严重的财务损失。

请问我可以就线上发布的言论提出索赔要求吗?

可以,线上发表和报章上发表的诽谤性言论都会采取相同的处理方式。然而,继《2013年诽谤法》颁布后,网站经营者获得更多保护,在已按照监管要求采取了行动的情况下,他们无需为了已发布的言论所收到的投诉负责。

如果我不知道发布者的身份,那我该向谁提出诽谤罪的起诉呢?

您有权起诉发布诽谤性言论的个体或机构,这包括出版公司及其编辑。如上所述,您也可以起诉该网站经营者。如果有多于一个人或机构发布该诽谤性言论,则可以视为是共同被告人或分别起诉。我们可以根据您的诉讼目标和财务考量,协助您确认起诉的对象。如果您不知道发布诽谤性言论的对象身份(例如:该言论被发布在匿名博客中),我们或可申请要求知情的第三方披露该对象身份资料的指令。

请问我需要在多长时间内提出诽谤诉讼?(包括短暂及永久形式的诽谤)

在一般情况下,您可以在言论发布日期的一年内提出诉讼索赔。

请问诽谤诉讼的第一阶段是什么?

第一步是撰写起诉状(Pre-Action Protocol Letter of Claim)并将其发送给被告人。这封起诉状将会详细说明您的控诉,并提供被告人提交回复的机会。间或,被告人同意起诉状中的要求,并可以与原告人达成和解。但是,如果被告人选择进行辩护,在这种情况下,下一步就是提出诉讼。

请问被告人可以采取什么辩护措施?

在诽谤诉讼中,我们可以为被告人提供以下辩护措施:

  1. 真相
  2. 真诚的意见
  3. 有关社会公共利益的发表
  4. 特权(绝对性或有限制的)

作为专为您的索赔所做的初步评估的一部分,我们将会把可采取的辩护方式纳入考量并提出相应的建议。

请问我是否必须要提出诉讼才能获得赔偿?

不,不一定。如上所述,被告可能会在接收到您的起诉状后,同意您的要求。另外,也可以通过参与调解以便解决索赔事项。最后,许多出版社都是“独立新闻标准组织”(IPSO)监管机构的成员。IPSO成员必须遵守《编辑人员工作守则》(Editors’ Code of Practice),该守则列明了新闻业界对于以下新闻专题的标准:

  • 准确性
  • 隐私权
  • 骚扰
  • 悲痛和震惊情绪的侵扰
  • 自杀案件的报道
  • 涉及儿童的案件
  • 儿童性侵案件
  • 歧视
  • 金融新闻
  • 机密资料来源
  • 刑事审判中的证人罚款
  • 罪犯的罚款
  • 社会公共利益

IPSO的投诉范围可能会非常广泛。然而,尽管他们可以要求公开道歉,但是却不能勒令为任何已发布的谬论提供赔偿。

为此,我们可以为您评估向IPSO做出投诉是否适合您的诉讼情况。

泰汉律师事务所是英国伦敦处理诽谤案件的律师事务所。我们处理短暂及永久形式诽谤案件的执业律师拥有多年作为个人和企业代表提出索赔和辩护的经验。如果您认为自己遭受诽谤或正在面临诽谤指控,请联系泰汉律师事务所,以了解我们处理诽谤案件的律师可以为您提供的协助。

免责声明:本文中的信息仅供参考作用,而不是作为建议,也不应该被视为是此类信息。本文所提及的法律观点仅适用于一般情况,不应作为个案的具体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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